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回民区

回民区残疾人联合会

承担回民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代表回民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鼓励回民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动员回民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下属机构

  • 残联主席团职责 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监督“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选举主席、副主席;
    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回民区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
  • 组织联络部 调查回民区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回民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
    协助回民区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
    协助回民区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
  • 教育就业部 协助回民区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回民区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
    协助回民区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促进回民区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