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福建 三明 泰宁县

泰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提出协调泰宁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泰宁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负责拟订泰宁县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泰宁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管理泰宁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下属机构

  • 综合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泰宁县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文件。
    组织泰宁县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指导泰宁县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组织办理泰宁县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
  • 行政体制改革处 参与拟订泰宁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参与拟订泰宁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参与指导协调泰宁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组织协调机构编制工作理论研究,指导泰宁县机构编制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 行政机构编制处 审核泰宁县市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研究起草泰宁县有关行政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审核泰宁县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研究、协调泰宁县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