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江西 抚州 南城县

南城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南城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南城县委、南城县人大、南城县人民政府、南城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南城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南城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承办南城县委、南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公共机构,物业节能管理处 负责全南城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督促、监管物业服务机构做好南城县治办公区域的保洁、绿化、设备设施运行、维保、小修、维护;
    组织开展全南城县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协助指导南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设备设施管理;
  • 职责调整 取消组织实施南城县委、南城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南城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增加负责南城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职责。
    取消已由南城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其他事项 负责南城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南城县委、南城县人大、南城县人民政府、南城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南城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南城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承办南城县委、南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