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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灌阳县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实施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由其管理的市级机关后勤单位以及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灌阳县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灌阳县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灌阳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按照灌阳县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下属机构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灌阳县有关部门开展对灌阳县市级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相关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等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灌阳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灌阳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会同灌阳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灌阳县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灌阳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灌阳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指导灌阳县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 服务监管处 拟定灌阳县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灌阳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负责灌阳县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核定灌阳县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