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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文物局

研究拟定金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金门县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管理和指导金门县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按规定编制金门县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制金门县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协调组织金门县文物局干部下乡、挂职锻炼和定点扶贫等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呈报和备案等外事专办工作。
    承办金门县文博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表报。
  • 文物管理处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金门县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金门县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金门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 博物馆管理处 负责编制金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负责金门县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审核金门县文物局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承办金门县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