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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文物局

依法对交城县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拟定交城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交城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研究处理交城县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交城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承办交城县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研究拟制交城县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承办交城县文博系统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交城县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做好直属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配置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 办公室 负责管理交城县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起草交城县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交城县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负责交城县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组织和管理交城县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编制交城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负责组织交城县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审核交城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