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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局

审核、申报大厂回族自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承担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研究处理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下属机构

  • 博物馆管理处 指导大厂回族自治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审核大厂回族自治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大厂回族自治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 办公室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起草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承办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人事教育处 承办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做好直属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配置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协调组织大厂回族自治县文物局干部下乡、挂职锻炼和定点扶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