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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邱区文物局

检查、指导、协调新邱区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新邱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承担新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新邱区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负责新邱区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负责组织对新邱区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编制新邱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新邱区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邱区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负责新邱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 办公室 负责新邱区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新邱区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新邱区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新邱区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