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文化局
依法对工业园区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工业园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管理工业园区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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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起草工业园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承担工业园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工业园区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工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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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拟订工业园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工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指导工业园区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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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工业园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工业园区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工业园区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