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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文化局

管理安源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管理安源区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拟订安源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拟订安源区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下属机构

  • 演出艺术发展处 对安源区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扶持安源区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拟订安源区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源区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安源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起草安源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承担安源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安源区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指导安源区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安源区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拟订安源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安源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