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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文化局

管理城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拟订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承办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城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接待办理城区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城区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 演出艺术发展处 负责城区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城区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扶持城区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拟订城区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拟订城区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城区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城区文化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