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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招投标中心

承担金门县区(含金门县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
依法受理、发布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的项目和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咨询服务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相关交易规定和管理制度,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全金门县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承办金门县委、金门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机构

  • 交易中心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各类招投标业务的咨询和答疑;
    协助做好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为交易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收集、发布相关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对参与交易的业主进行登记,对承包商及中介方进行资格核验,依法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
  • 监督法制,信息科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各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对专家库的抽取工作;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场地、设备和各项配套服务的管理;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发布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信息;
  • 办公室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的政治思想、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做好开标前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开标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及相关代理服务费结算清收工作;
    负责金门县招投标中心的财产管理、日常考核和组织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