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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广播电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电影电视制作管理,发放及撤销荔湾区有关影视拍摄、制作许可证。
承办荔湾区委、荔湾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荔湾区委、荔湾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荔湾区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荔湾区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荔湾区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荔湾区正确的舆论导向。
负责管理、指导荔湾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对荔湾区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编制荔湾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荔湾区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审核其完成情况,审定专项经费并检查落实。
    监督管理荔湾区广播电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 办公室 承办荔湾区广播电视行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起草等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荔湾区广播电视局保卫处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组织制订荔湾区广播电视局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负责荔湾区广播电视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 科技处 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组织拟定荔湾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荔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组织拟定荔湾区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