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兴隆县市政、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兴隆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兴隆县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承办兴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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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兴隆县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兴隆县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兴隆县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兴隆县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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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兴隆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兴隆县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兴隆县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兴隆县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兴隆县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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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兴隆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参与审查兴隆县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兴隆县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