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管理、规范、监督大厂回族自治县的公证、律师工作。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证业务和执业律师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
研究处理大厂回族自治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依法治理,承担大厂回族自治县法律常识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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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及防范科
开展大厂回族自治县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
负责协调大厂回族自治县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执法办案中的重大分歧。
负责督促大厂回族自治县政法部门依法办理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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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减轻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民负担和集体资产产权流转工作。
指导和监督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的农村政策,推行和完善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的各项经济制度和措施。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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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科
组织协调大厂回族自治县有关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点工作。
负责提出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拟订区农村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负责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