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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委政府招待办

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东港区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
负责东港区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东港区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承办东港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东港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业务指导处 对东港区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东港区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
    负责东港区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负责东港区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 计划财务处 负责东港区接待经费管理、资金拨付工作。
    配合秘书处进行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负责东港区接待处年度经营指标的预决算。
    负责对东港区基层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 接待处 负责国家领导、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领导及所带团组来东港区接待工作。
    协助东港区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完成东港区委、东港区政府交办的行业性会议的会务接待服务工作。
    协助东港区外事办公室做好来沈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东港区大型活动和班子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