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大荔县有关涉台的政策、法规,统筹协调大荔县涉台法律事务。
负责指导、协调在大荔县定居台胞的管理工作,以及大荔县与台湾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台办、大荔县委、大荔县政府的对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大荔县对台工作计划、规划。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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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
指导大荔县对台经济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承办大荔县赴台经贸考察、商务赴台、与台湾科技合作的审核工作,负责赴台进行经贸交流人员的教育工作。承办大荔县与台湾通邮、通航、通商的管理、协调事务。
负责具体承办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大荔县对台经济情况的收集综合整理工作。
负责大荔县台资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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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企业服务处
检查督促大荔县对台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维护台商的正当权益,做好以台引台工作。
贯彻大荔县《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并监督检查。
为大荔县台资企业和台商提供法律、政策等咨询和各类服务,经常听取台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对台经济信息。具体联系和指导台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受理大荔县台商和台资企业投诉,具体指导、协调、处理台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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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交往处
为大荔县招商引资牵线搭桥。负责管理、协调大荔县与台湾学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宗教等交流事宜。
具体联系指导大荔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负责大荔县对台联络工作。承办省委台办(省台办)交给大荔县的专项工作。
负责应邀赴台交流人员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