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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粮湖管理区外事局

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运粮湖管理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运粮湖管理区重大涉外事件,负责运粮湖管理区涉外领事保护等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运粮湖管理区活动的管理和运粮湖管理区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涉外安全事务。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办理与外国驻运粮湖管理区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运粮湖管理区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外国领馆、境外媒体使用中方员工的政策及业务指导;受外交部委托,办理运粮湖管理区范围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运粮湖管理区采访事宜,并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国宾处 负责接待来运粮湖管理区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运粮湖管理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做好运粮湖管理区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
  • 领事处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运粮湖管理区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运粮湖管理区领事馆有关的事宜。
    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运粮湖管理区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对运粮湖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运粮湖管理区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协助做好外国驻运粮湖管理区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 综合业务处 统筹安排分工范围内的运粮湖管理区外事办领导外事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运粮湖管理区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外国友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管理协调、审核或审批运粮湖管理区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
    指导运粮湖管理区外事办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对外交往和参观点建设的工作。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