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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外事局

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金门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中共金门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外事办公室,金门县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管理、指导金门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下属机构

  • 国宾处 负责接待来金门县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金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做好金门县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
  • 领事处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金门县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金门县领事馆有关的事宜。
    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金门县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对金门县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金门县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协助做好外国驻金门县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 综合业务处 统筹安排分工范围内的金门县外事办领导外事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金门县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外国友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管理协调、审核或审批金门县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
    指导金门县外事办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对外交往和参观点建设的工作。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