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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外事侨务旅游局

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报请井陉矿区委、井陉矿区政府审签(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协调井陉矿区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承担井陉矿区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井陉矿区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井陉矿区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井陉矿区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按照井陉矿区委、井陉矿区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负责井陉矿区旅行社设立核准,负责国际旅行社设立初审上报、出境旅游业务材料初审上报、国际旅游业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材料初审上报、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材料初审上报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下属机构

  • 旅游发展管理科 承担井陉矿区涉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井陉矿区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
    指导实施井陉矿区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拟订井陉矿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井陉矿区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
  • 外事科 负责井陉矿区部门科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统筹安排井陉矿区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
    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社团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事宜。
    负责井陉矿区自组团出国(境)任务审核申报事宜。
    参与协调处理井陉矿区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及港澳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处理在井陉矿区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保护井陉矿区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
  • 侨务科 负责井陉矿区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井陉矿区定居事宜、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侨务信访和井陉矿区涉侨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研侨情,提供侨情信息。
    组织井陉矿区企事业单位与华侨华人开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
    组织开展井陉矿区涉侨捐赠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联系井陉矿区涉侨社团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