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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外事侨务旅游局

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报请大同区委、大同区政府审签(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协调大同区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大同区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大同区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大同区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大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大同区涉侨社团工作。
会同大同区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下属机构

  • 旅游发展管理科 承担大同区涉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大同区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
    监督管理大同区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
    协同大同区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制订大同区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大同区旅游发展工作。承担大同区旅游区域合作工作。
  • 旅游市场促进科 承担大同区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
    负责大同区旅游信息化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大同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按规定承担大同区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 侨务科 负责大同区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大同区定居事宜、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侨务信访和大同区涉侨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研侨情,提供侨情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联系大同区涉侨社团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研究提出大同区开展侨务工作的建议和发展规划。
    组织大同区企事业单位与华侨华人开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