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新市区

新市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新市区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新市区地方志工作。
拟定新市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制定新市区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规范、标准。

下属机构

  • 专志工作处 拟定新市区专志编纂规划和编纂实施方案。
    拟定新市区专志编纂业务规范、标准。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新市区大型企业集团、重点院校、重要文化场馆、科研院所、医疗院所、社会团体(包括在上海的中央单位)等市级专志编纂和业务培训与交流工作。
    负责组织对新市区专志进行评议、审定、验收和出版管理工作。
  • 区县工作处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新市区区县地方志工作。
    负责指导新市区各区县拟定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负责制定新市区各区县地方志书编纂规范和标准。
    负责对新市区区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
  • 研究室 负责拟定新市区地方志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与交流。
    承担新市区地方志编委会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
    负责新市区地方志编委会图书、期刊、杂志等资料的管理和借阅工作。
    承担新市区地方志编委会新闻发言人职责。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市区地方志工作,普及地方志和地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