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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恩施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恩施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恩施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下属机构

  • 规划科技科 组织恩施市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恩施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负责拟定恩施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 建设用地科 负责恩施市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负责恩施市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
    负责恩施市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制定恩施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 法规监察科 负责恩施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和移送工作。
    办理恩施市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组织开展恩施市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提出恩施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