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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司法局

指导、监督友好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友好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组织开展友好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指导和管理友好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友好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承担友好区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负责友好区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友好区司法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友好区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 基层工作处 拟订友好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指导和监督友好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友好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会同友好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组织实施友好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拟订友好区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友好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负责友好区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友好区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联系友好区区县司法局和友好区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友好区律师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