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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司法局

指导、监督港北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指导和管理港北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港北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指导、监督、管理港北区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港北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下属机构

  • 法制处 承担港北区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港北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港北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起草港北区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组织实施港北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对港北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港北区区县司法局和港北区律师协会,监督、指导港北区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港北区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港北区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 基层工作处 会同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指导港北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港北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港北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