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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粮湖管理区发改委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运粮湖管理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承担指导推进运粮湖管理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组织实施运粮湖管理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和实施运粮湖管理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运粮湖管理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运粮湖管理区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运粮湖管理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运粮湖管理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协调解决运粮湖管理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进运粮湖管理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 投资处 监测分析运粮湖管理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承担运粮湖管理区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按规定权限审核运粮湖管理区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