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新疆 昌吉州

昌吉州发改委

指导和推进昌吉州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组织拟订昌吉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提出昌吉州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昌吉州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昌吉州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负责拟订昌吉州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昌吉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 投资处 协调推进昌吉州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监测分析昌吉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昌吉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昌吉州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昌吉州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昌吉州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昌吉州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