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规划三明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推进三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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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司
编制三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三明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三明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组织拟订三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三明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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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指导三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三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三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三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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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三明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三明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三明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