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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卫生局

依法管理灌阳县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灌阳县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灌阳县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灌阳县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灌阳县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医政处 监督管理灌阳县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灌阳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负责灌阳县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负责灌阳县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灌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指导灌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完善灌阳县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组织协调灌阳县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 法制监督处 负责灌阳县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灌阳县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灌阳县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灌阳县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