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卫生局
负责轮台县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轮台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承办轮台县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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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处
指导轮台县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承担轮台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监督管理轮台县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轮台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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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轮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拟订轮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指导轮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完善轮台县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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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轮台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负责轮台县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轮台县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轮台县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