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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局

负责组织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性的消防法规、规章,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任命营职干部,提出团职干部任用名单。
负责协调与宽甸满族自治县直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时研究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发展趋势,适时提出工作意见。
对宽甸满族自治县现役消防部队提供后勤供应(装备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

下属机构

  • 防火监督处 分析研判宽甸满族自治县火灾防控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指导宽甸满族自治县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
    组织开展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监督工作。
  • 宣传处 指导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宣传骨干和通讯员队伍建设。
    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宣传教育规划,策划重大消防宣传活动。
    指导宽甸满族自治县各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指导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 法规标准处 组织、指导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
    指导执行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标准相关的消防技术论证和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
    负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际消防标准化的国内归口管理。
    组织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标准化学术交流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