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河北 邯郸 峰峰矿区

峰峰矿区公安局

维护峰峰矿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峰峰矿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管理峰峰矿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对峰峰矿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下属机构

  • 指挥中心(研究室) 处置峰峰矿区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事件,在执行各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重要警卫任务以及警务行动中进行指挥调度。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峰峰矿区各级公安值班指挥机构的工作。
    奉命承担峰峰矿区委、峰峰矿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协助指挥调度等任务。
    受理、处置峰峰矿区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电话投诉。
  • 治安管理处 指导峰峰矿区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组织实施峰峰矿区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依法管理峰峰矿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峰峰矿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 交通管理局 组织、指导和监督峰峰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指导峰峰矿区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指导峰峰矿区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组织、指导、维护峰峰矿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