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体育局
承担普陀区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普陀区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承办普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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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处
组织普陀区青少年体育队伍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
组织普陀区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普陀区青少年新苗调赛和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
拟订普陀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关政策。
指导普陀区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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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起草普陀区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负责普陀区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研究普陀区体育事业发展战及政策。
负责普陀区体育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机关文电、文秘、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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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处
审核普陀区申办国际、国内各级别竞技类体育赛事。
承担普陀区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批工作。
拟订体育竞赛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普陀区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
组织普陀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