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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金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金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承办金门县政府、军分区、金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依法筹集金门县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

下属机构

  • 工程处 贯彻执行金门县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参与指导金门县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
    负责指导金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
    负责金门县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的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工作。
  • 综合处 负责金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金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监察)、群团和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金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负责金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稳定工作。
  • 民防工作处(法规宣教处) 参与金门县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
    承办金门县行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制定金门县人防、民防、应急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拟订金门县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