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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指导盐池县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盐池县人民法院盐池县法院院长会、盐池县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统一管理盐池县人民法院对外宣传事项;
    实施涉司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判和报告,
    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 审判监督庭 负责盐池县人民法院办理上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后,当事人依法上诉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的审查和再审案件、
    依法审判不服盐池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办理由盐池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负责盐池县人民法院办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以及所有进入再审案件的立案、
  • 执行局 主要领导、监督、管理盐池县法院的执行工作;
    办理盐池县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或者应当由盐池县人民法院提级执行的案件;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执行局主要领导干部可以高配。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和综合处,均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