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湖北 荆州市 洪湖市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对洪湖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组织指导洪湖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对洪湖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洪湖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洪湖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直接立案侦查洪湖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洪湖市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 反贪污贿赂局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对洪湖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对洪湖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组织、协调、指挥洪湖市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洪湖市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洪湖市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洪湖市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洪湖市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