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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组织金门县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金门县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制定金门县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承办金门县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分析金门县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金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
    统一负责建立、完善金门县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统一负责其他相关案件管理工作。
    统一负责金门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统一负责组织、协调金门县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金门县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金门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金门县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金门县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