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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雷波县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雷波县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雷波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负责雷波县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雷波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雷波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雷波县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承办雷波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雷波县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下属机构

  • 执法监督处 研究涉及雷波县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承办雷波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雷波县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承担雷波县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
    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雷波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 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承担雷波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雷波县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负责指导、监督雷波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推进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雷波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担区县政府和雷波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雷波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承担以雷波县政府或雷波县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雷波县政府会议审议和雷波县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雷波县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雷波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