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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金门县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承办金门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金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金门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负责金门县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下属机构

  • 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金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承担金门县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推进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金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
    承担金门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担以金门县政府或金门县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金门县政府会议审议和金门县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金门县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金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担区县政府和金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金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 法律顾问工作处 承担金门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金门县立法。
    对金门县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金门县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