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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新邱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新邱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新邱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新邱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新邱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新邱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为新邱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新邱区政府或新邱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新邱区政府会议审议和新邱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新邱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承办新邱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新邱区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新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担区县政府和新邱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新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承担以新邱区政府或新邱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新邱区政府会议审议和新邱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 法律顾问工作处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新邱区立法。
    对新邱区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新邱区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承担新邱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 执法监督处 承办新邱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新邱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新邱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协调、裁定新邱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
    开展实施新邱区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