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审议决定蚌埠市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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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负责蚌埠市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负责代表大会和蚌埠市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蚌埠市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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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
参加起草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起草蚌埠市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蚌埠市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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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蚌埠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指导蚌埠市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承担蚌埠市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对蚌埠市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