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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人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统筹拟订金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会同金门县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金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下属机构

  •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金门县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牵头建立完善金门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金门县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承办中央在金门县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 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金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金门县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承担金门县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金门县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金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完善金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完善金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金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