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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中医管理局

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海沧区会议组织、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组织拟定中医机构建设、装备标准;
    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海沧区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
    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海沧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对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 医政司 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关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
    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中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海沧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