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海南 东方市

东方市运输管理局

承担东方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和相关统计工作,承担经营性停车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客运有关管理工作。
承办东方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人事管理处 负责指导东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对外接待、后勤服务、机关安全、职工生活福利、机关车辆、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
    负责东方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新进人员落编审核、备案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信息编发、公文收发、文件审核、文印、档案、保密、史志、信访综合、政务公开、内外网监督管理等政务工作;
  • 车辆维修管理处 负责指导东方市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东方市生产的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东方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复核工作;
    负责指导东方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东方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机动车维修管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 出租客运管理处 指导各地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客运、汽车租赁行业专项规划;
    负责拟订东方市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客运、汽车租赁行业管理规定;
    负责东方市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客运、汽车租赁东方市场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东方市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客运和汽车租赁行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