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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质监局

负责济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初审检测机构提出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监督检测机构完成监督抽查计划情况,负责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向济宁质监局上报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根据市质监局发出的预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受理质量仲裁检验申请,协助产品质量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统一管理济宁标准化工作,推行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开展商品条码工作,开展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济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受理质量投诉举报,承办市质监局交办的案件、举报投诉处理的有关事宜;根据开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济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负责济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提高济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质量科 负责提出济宁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报市局批准并组织实施。监督验收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
    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推动和指导济宁企事业单位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质量振兴规划和名牌战略实施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对济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进行培育、推荐、审核。
  • 办公室 负责济宁质监局的财务预决算,统一管理财务经费。负责财务票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罚没物品的处理工作。
    负责济宁质监局党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及其他的宣传工作。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业建设。
    负责济宁质监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会务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济宁质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
  • 食品科 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济宁场准入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济宁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处理济宁食品质量的纠纷和投诉举报。
    开展济宁食品生产企业的年审、巡查、回访、换证等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