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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财政局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闸北区的贷款业务;对闸北区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负责承办和监督闸北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闸北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闸北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依法负责闸北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法规税政科 承担闸北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参与起草闸北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承担闸北区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闸北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 国库科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承担拟订闸北区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研究和推行闸北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闸北区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 预算科 编制闸北区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闸北区宏观财经形势。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闸北区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
    指导、监督闸北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闸北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