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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

负责组织起草和平区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负责制定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平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和平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依法负责和平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国库科 承担拟订和平区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分析和平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和平区财政总决算。
    统一管理和平区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
  • 法规税政科 承担和平区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参与起草和平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承担和平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 综合科 承担和平区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参与监管和平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拟订和平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和平区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