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香港 东区

东区财政局

负责制定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负责组织起草东区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拟订东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承办东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预算科 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东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东区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
    承担东区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 综合科 参与监管东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承担东区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承担东区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东区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 法规税政科 承担东区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东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承担东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东区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