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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财政局

负责承办和监督乐山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依法负责乐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乐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负责组织起草乐山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下属机构

  • 预算科 指导、监督乐山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乐山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乐山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
    承担乐山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 综合科 组织乐山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乐山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与监管乐山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承担乐山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 法规税政科 承担乐山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乐山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承担乐山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乐山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