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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财政局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葫芦岛的贷款业务;对葫芦岛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拟订葫芦岛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负责承办和监督葫芦岛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承办葫芦岛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法规税政科 承担葫芦岛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葫芦岛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参与起草葫芦岛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承担葫芦岛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国库科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研究和推行葫芦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拟订葫芦岛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承担葫芦岛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 预算科 编制葫芦岛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葫芦岛宏观财经形势。
    承担葫芦岛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葫芦岛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
    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